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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86T/2022-0011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胜利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事务 有效性:

        永胜利路〔20225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为推进永川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街道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际,现将《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市级层层组织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按照市级安排部署,我区被确定为重庆市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拓展试点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函〔2019〕17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县及市级拓展试点区县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渝卫发〔2021〕26号)文件要求,依据重庆市永川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要求,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推动社会治理体系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目标。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强化心理服务人才培养,优化心理健康服务举措,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2年3月,全街道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通过织密服务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壮大服务队伍、提升服务内涵等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善各项心理健康服务和管理措施,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化落实重庆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状态环境。

        (二)具体目标

        1.2022年2月,街道、各村(社区)两级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小组(见附件1)。

        2.依托街道综治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到目前为止,街道100%的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3.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70%以上,100%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开展1次面向学生和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

        4.为街道和辖区50%规模以上企业员工提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发生家庭变故或其他重点问题的员工开展一对一心理干预。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4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1.开展全方位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40%以上。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1-2次,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

        3.开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传服务。组织一批有一定心理知识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志愿者群体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1.建设胜利路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点,至少在一个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点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智治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引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到专业机构就诊。对特殊人群按“三色预警”分级管理评估,有关部门会同村社相关人员定期上门随访,并动态跟踪。

        2.村(社区)心理咨询室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作用,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情绪疏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及时疏导化解矛盾。

        3.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聘请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或精防人员,通过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以提高街道对抑郁、焦虑、阿尔茨海默病、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

        (三)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1.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开展1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2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2.强化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心理服务。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强化残疾人心理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

        (四)建立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事件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健办,党政办、党群办、平安办、经发办、教管中心、民政办、财政办、社保所、纪工委、工会、妇联等科室参与,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各科室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见附件3

        (三)加强督导评估。纪工委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1.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两级平台建设的

        指导意见

        3.职责分解表



          

            

        附件1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市、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成立永川区胜利路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梓榆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王中彬  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组长:胡显英  卫健办负责人

        罗明全  平安办负责人

        谢析奚  司法所所长

        党政办、党群办、纪工委、民社办、宣传办、财政办、经发办、工会、团工委、妇联、社保所、教管中心、辖区派出所、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      

        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健办,由张梓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中彬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卫健办、平安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2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心理服务级平台

        建设的指导意见

          

        依托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中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两级平台。

        一、街道社会心理服务点或工作站

        1.场地设施。依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或其他场所。二间房间,总面积不小于 25平方米,有独立出入口,包括开展接待、咨询及相关活动的功能区域。要求室内色调温和平静、温馨、舒适,配备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有条件的镇街可配备心理测评系统。

        2.人员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若干。相关人员资质要求同区级。

        3.工作职责。负责制作宣传窗(栏)、发放宣传册、组织讲座等开展辖区居民心理健康宣教。对服务对象开展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咨询、干预和社区心理康复,并掌握居民心理健康状况,编制相关表单定期上报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引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到专业机构就诊。对特殊人群按“红色”表示严重心理问题、“黄色”表示较重心理问题、“绿色”表示一般心理问题的类别开展“三色预警”分级管理评估。会同村(社区)相关人员定期上门访问,并动态跟踪,适时调整预警颜色。

        二、村(社区)心理咨询室

        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建设要达到“五个一”要求:

        1.一个场地。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面积不小于 12m2,用于开展咨询服务。要求室内环境温馨、舒适,配备必要的电话、电脑、桌椅、资料柜等设备。

        2.一名工作人员。由综治网格员兼任,负责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工作。

        3.一套管理服务制度。针对特殊人群,制定组织宣传(政策引导)、组织排查、预约服务、应急处置、信息登记、信息报告、协调联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等制度。

        4.一个团队支撑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充实一名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帮扶服务,引导矛盾纠纷群体化解矛盾。必要时,联络上级心理服务站及时提供支持服务。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


        附件3

        职责分解表


        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组织保障

        1.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政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重点难点问题、具体解决措施推进。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卫健办

        平安办

        司法所

        各单位

        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2.开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辖区内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公益宣传。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党群办

        党政办

        各村(社区)

        3.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

        党群办

        卫健办

        党政办

        经发办

        教管中心

        各村(社区)

        4.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党群办

        团工委

        各村(社区)

        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5.在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心理咨询室。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或精防人员。建立胜利路街道心理辅导中心。

        卫健办

        平安办

        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力争2021年12月底以前,街道综治中心、村(社区)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司法所

        平安办

        萱花路派出所

        各村(社区)

        7.中小学(中职)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每班每月至少有1个心理课时。中小学学校(中职)设立标准的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各学校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  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教管中心

        卫健办

        司法所


        四、严重精神障碍服务工作机制

        8.综合管理小组要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 件处置,针对所有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病情变化建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

        平安办

        萱花路派出所

        民政办

        9.对病情不稳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平安办

        萱花路派出所

        民政办

        各村(社区)

        10.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要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民政办

        社保所

        卫健办

        各村(社区)

        11.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民政办

        卫健办

        各村(社区)

        五、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12.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每年至少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开展1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2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

        工会

        党政办

        团工委

        卫健办

        司法所

        13.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市民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民政办

        妇联

        团工委

        教管中心

        卫健办

        司法所

        各村(社区)

        六、建立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14.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平安办

        萱花路派出所

        司法所

        15.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协作。

        卫健办

        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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