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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0-0002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永川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春期)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永川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方案

        (2020年春期)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4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及《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意见渝教工委〔2018〕9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等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财政局、区教委共同负责全区学前教 育资助管理,区学生资助与卫生保健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

        (二)实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附属幼儿园由所在学校负责,独立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者负责。

        (三)根据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向经济相对落后镇街幼儿园适当倾斜。

        二、资助范围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经区教委批准且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重庆藉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儿童等“四类”在园儿童。

        三、资助项目与标准

        (一)资助项目: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生活费及其它费用。

        (二)资助标准:保教费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1500元,分二学期核发,每学期每人750元;生活费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220天计算,共计660元,分二学期核发,每学期每人330元。两个项目,每名资助的幼儿每学期1080元。

        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困难儿童资助主要按以下七个步骤开展。

        (一)、政策宣传。各幼儿园(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政策的宣传,组织召开在读幼儿家长(监护人)会,将资助政策宣传广泛、深入、透彻。

        (二)、自愿申请。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园(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对提出申请的特殊困境家庭幼儿,由学校(幼儿园)派员家访核实确认。

        (3月1日——3月20日)

        (三)、园(校)审核及公示

        1、班级审核。主要是班主任初审,进行家访核实。

        2、学校集中审核。学校组织专人逐一进行审核。

        3、校园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列出,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月21日——3月30日)

        (四)、汇总上报。幼儿园填报《永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永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3)。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幼儿进行初审公示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汇总上报区学生资助与卫生保健管理中心。“四类”儿童主要通过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及区扶贫、民政当年最新大数据进行核查认定,外省市“四类”儿童通过审核相应材料认定,特殊困境家庭儿童通过审核家访材料认定。

        学校报教管中心的材料:1、申请表;2、家访材料;3、学校加盖公章的学期开学报到注册名册;4、汇总表(附件2);5、明细表(附件3)。

        教管中心汇总后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件发至电子邮箱540717388@qq.com

        (4月1日——4月15日)

        (五)、区级审核

        区资助与卫生保健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并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审核后向各幼儿园下达审批意见。

        (4月16日——4月30日)

        (六)、资金划拨与发放

        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核后,区教委将公办(集体)幼儿园资助资金拨付到各幼儿园、小学。民办幼儿园资金拨付到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由教管中心派员到各民办幼儿园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手中。

        (资金下达5个工作日内)

        教管中心、学校(幼儿园)得到资助资金后,应及时组织幼儿监护人签字领取,要求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将发放名册原件报送区核算中心,一份复印件报送区资助中心存档,以接受审计。

        (七)、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录入及资助材料归档

        (6月30日前)

        附件:1、永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

             2、永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公示表

             3、永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汇总表

             4、永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明细表

             5、永川区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表

           

        举报电话:49856128(资助卫保中心)    49856713(基础教育科)

                                永川区学生资助与卫生保健管理中心

                                     二O二0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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