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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大安街道办事处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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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2-00083 发文字号: 永大安〔2022〕12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9-12 发布日期: 2022-09-1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安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大安〔2022121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安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安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29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和《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渝农发〔2022135号)、《2022年永川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2022910日开始至2023420日。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严防疫情扩散。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督促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各村(社区)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春防工作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严格按照《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见附件1)。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从严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六)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培育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形成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足额拨付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保障器械耗材、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经费需求。要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政策,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

        (三)规范免疫行为。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

        (四)加强督促检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处理(罚我处组建检查组对各村(社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强化信息管理。农业服务中心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撰写春防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2022年秋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附件2

        2022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镇街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安排部署情况

        宣传培训情况

        镇街

        是否召开春防专题部署会议

        开展培训场数

        印发宣传资料份数

        召开会议    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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