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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医疗保障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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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2-0002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2-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参保和待遇审核支付。

        2.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协议管理。

        3.负责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死亡退费。

        4.负责受理医疗保险特病申请资料和办证事务。

        5.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事务。

        6.负责医疗费用审核。

        7.负责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维护管理。

        8.负责医保商业保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9.负责医疗生育护理保险和医疗救助协议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业务,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10.负责来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区医疗保障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参保科、待遇审核科、医疗救助科、基金财务科、协议机构指导科、医药招采科、信息保障科共8个科室。各项经费均由财政拨款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5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451.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51.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45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8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7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451.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1.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17万元,比2021年增加45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17万元,比2021年增加451.1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一体化要求,本单位单独编制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7.49万元,比上年增加97.49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一体化要求,本单位单独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未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梁弦 联系方式:023-4952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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