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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医疗保障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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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2-0009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各项工作。

        3.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负责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5.负责审批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医保资格。

        6.负责认真履行全市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医药价格管理,核定公立医疗机构单独定价床位费标准。

        7.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按照永委机改办〔20191号文件精神,2019123日永川区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内设办公室、医疗保险科、基金审计监督科共3个科室,设下属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9,347.04万元,支出总计9,347.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5.78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5,915.78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9,34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7.14万元,增长172.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1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7.0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9,34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15.78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5,91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59万元,占7.2%;项目支出8,669.45万元,占92.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47.0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15.78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医疗救助基金增加、新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亏损弥补资金等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2.14万元,增长168.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医疗救助基金增加、新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亏损弥补资金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2.97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疗救助基金有结余,2021年支出数小于预算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0.78万元,增长167.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医疗救助基金增加、新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亏损弥补资金等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2.97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疗救助基金有结余,2021年支出数小于预算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66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9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9,073.11万元,占9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26.95万元,下降22.5%,主要原因是医保系统升级导致部分医疗救助基金未拨付。

        3)住房保障支出43.27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78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划转参公人员到本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3.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预算资金,增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本年支出1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预算资金,增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1.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35万元,下降67.5%,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基金稽核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一辆公务车,2021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2.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医疗保障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医疗保障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4.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下降3.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万元,增长654.7%,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开展了医保服务站工作推进会、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推进会、医保经办服务调研工作座谈会等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2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医保政策及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0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划转参公人员到本单位,相应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8,669.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城乡医疗救助与扶贫济困基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良。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医保目录内、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实施分类分档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是对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费用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医保报销金额、救助金额由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自动结算。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多措施建立困难群众多重医疗保障;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一站式结算,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三是制定医疗救助指标考核机制等,稳抓政策实施质量控制。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设定偏重支出,轻绩效;二是基金预算管理的准确性有待提高;三是政策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四是住院分级诊疗制度有待完善,五是医疗救助考核指标缺乏深度挖掘运用;六是基金管理有待加强;七是政策宣传有待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政策实施单位“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设置的论证和审核,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二是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将预算编准、编实、编细,增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社会救助协同救助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实用性,建立定期的各部门会商、信息反馈机制;四是完善住院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前端患者的引导宣传;五是加强3个医疗救助考核指标的过程管理,年中按季度或半年向全区医疗机构指标水平进行警示、通报,便于医疗机构加强控制;六是重视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加以利用,延伸到医保基金,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七是加强对救助群体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全面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就医,理性就医,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把医疗救助政策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蒋梁弦,023-4952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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