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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1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宣传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宣传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区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2.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

        13.负责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全区林木种子种苗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案件。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内设科室5个,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永川管理处、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林业产业科)、防火安全办公室(行政执法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即:重庆市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重庆市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林权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重庆市永川区国有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31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0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7603.36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604.18万元,主要是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国土绿化提升行动)、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等项目结转,拨款增加3604.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31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6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4.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485.8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5497.8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60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12.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391.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13.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3.17万元,比2021年增加360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0.94万元,比2021年增加212.56万元,主要原因是薪级工资增加、社保费用增加、健康休养费提标等,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42.23万元,比2021年增加339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国土绿化提升行动)、2020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等项目结转,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提升和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3.6万元,比2021年减少12.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35.1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比2021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03.59万元,比上年减少17.45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退休,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2.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7.1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42.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赖中平,  联系电话:023-61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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