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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2-0007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宣传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宣传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区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2.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

        13.负责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全区林木种子种苗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案件。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永川区林业局内设科室5个,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永川管理处、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林业产业科)、防火安全办公室(行政执法科)。下属事业单位5个,即: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永川区林权管理中心、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永川区国有林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林业局机关本级(含未独立核算的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永川区林权管理中心、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永川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永川区国有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9,797.67万元,支出总计9,797.6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96.00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跨年度支付项目资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8,38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58.05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跨年度支付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7.0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410.6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9,79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4.60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337.19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减少2455.63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较上年增长1060.7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较上年减少96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2.15万元,占44.2%;项目支出5,465.52万元,占55.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1.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未使用的资金财政收回,结转为零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97.6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96.00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跨年度支付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8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2.05万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跨年度支付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1.98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跨年度支付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10.65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8.60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337.19万元,森林资源管理支出减少2455.63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较上年增长1060.7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较上年减少965.7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1.32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261.19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3554.0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1.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资金管理规定,未使用的资金财政收回,结转为零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8.00万元,占6.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89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用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支付了部分社会保险费。

        (2)卫生健康支出196.17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3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用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支付了部分医疗保险费。

        (3)节能环保支出246.08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19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跨年度支付项目资金。

        (4)农林水支出8,448.98万元,占8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54.01万元,下降29.61%,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跨年度支付项目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238.43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进、调出减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4.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03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社会保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97.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5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加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退休老干部活动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3.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61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执法车辆更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58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执法车辆更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3.88万元,主要用于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执法车辆更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执法车辆更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森林病虫防治站执法车辆更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燃油、洗车、停车、过路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0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40.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部门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7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0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13批次5,0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7元,车均购置费23.88万元,车均维护费4.9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9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0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加大了对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宣传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9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9.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1.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1%。主要用于采购森林消防水箱、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管护站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5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8项,涉及资金13364.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较为合理,资金使用进度较为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2020年永川区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项目基本情况。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松材线虫疫情的蔓延,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二是项目的实施基本完成了《2018-2020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考核目标;三是项目的实施建立了松材线虫病灾害联防联治机制;四是项目的实施宣传了森林生态保护理念,维护了森林生态环境;五是贯彻落实了“十四五”建设规划有关育好林,构筑“绿色长城”的发展方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的使用、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足,如未将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考评范围;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如部分项目实施单位疫木除治队伍选定不规范;三是项目实施方案存在部分内容编制未细化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各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四是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联合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中平       联系电话: 023-61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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