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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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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MB1848396R/2022-0024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2-11-23 发布日期: 2022-11-2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永住建委〔2022〕252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区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有关单位:

        为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监理企业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监理责任,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全区监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工程监理行业诚信度显着提升;强化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理企业监理责任,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是否与实际在建工程规模相符,是否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 2022)要求。

        (三)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工作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工作情况;进场原材料验收、见证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工作情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有效开展巡查、旁站、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有效处理情况;对质量隐患处理情况等。

        (四)监理资料管理情况:含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急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及其回复、监理工作总结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监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五)重庆市监理工作“十不准”落实情况:一是是否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二是是否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三是是否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四是是否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五是是否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六是是否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七是是否“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八是是否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他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九是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十是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由永川区监理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定期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每月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项目监理机构,做到监理企业全覆盖,形成问题台账在行业内部开展通报、约谈等,并将有关问题抄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对问题进行核实后作为开展下一步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推行差别化监管。加强监理机构信息报送阶段的监理合同费用识别工作,将明显低于合理成本承接业务、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理合同标记为重点监管对象,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组加大对该类监理机构的抽查频次,重点检查监理机构信息报送情况、人员配备数量、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遏制恶意低价中标的行业乱象。同时,将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监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监督抽查频率。

        (三)开展监理专项检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由区质量技术服务站会同安全事务中心、执法支队等科室开展一轮监理专项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监理企业进行“全覆盖”“零容忍”检查,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信用管理和行政处罚。充分利用全市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平台,加大对监理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分力度。同时,结合口头责令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等方式,督促监理企业和人员切实到岗履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监理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屏蔽入渝信息,并限制其在我区执业。区住房城乡建委定期汇总各类检查中监理企业和人员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进行全区通报。

        (五)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展监理行业社会监督,全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均可对监理单位的恶意市场竞争、项目监理人员不作为、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等有关违规行为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23)49897922(区住房城乡建委),18996009888(区监理协会)。

        四、实施步骤

        行业自律检查、差别化监管、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监督举报等整治措施为常态化工作,应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按以下时间节点实施:

        (一)企业及项目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5日)

        各监理企业立即组织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自身存在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自查及整改结果保存在项目监理机构备查。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1月13日)

        我委组织质量技术服务站、城建执法支队等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区在建项目(含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服务项目)监理机构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发现的有关监理单位和人员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自查自纠,狠抓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城建执法支队、区监理协会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深入动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

        (三)参与专项整治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重庆市永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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